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款46084.19元、保险费5387.20元,合计51471.39元及违约金(以51471.3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