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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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星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星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9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扣除已支付的265万元); 二、***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星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0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福建星保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