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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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2353号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住***。 负责人:张晓锋,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成,东台市三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甘肃省徽县,现住江苏省东台市。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计1369元,由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负担。 审判长梅勇 审判员孙云文 人民陪审员姜凤玲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曹蓉蓉 书记员聂晶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