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2353号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住***。

负责人:张晓锋,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成,东台市三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甘肃省徽县,现住江苏省东台市。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38元,减半收取计1369元,由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负担。

审判长梅勇

审判员孙云文

人民陪审员姜凤玲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曹蓉蓉

书记员聂晶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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