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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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润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武汉润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润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地瑞景园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润华新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中地花半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月半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中环广场名下银行存款7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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