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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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2018)粤1625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支公司预交的二审诉讼费6868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预交的686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预交的2101.45元,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