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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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6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70953); 三、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返还给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配合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妥注销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四、被上诉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892.5元; 五、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返还剩余款项114842.52元; 六、驳回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79元,保全费118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7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河源市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受理费3079元,由双方在履行义务时自行结清,本院不予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