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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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2018)粤1625民初869号判决第一、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2018)粤1625民初869号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河源万绿水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全部房款598000元从2015年5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至上诉人河源万绿水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1.2元,由上诉人***负担4068元,上诉人河源万绿水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973.2元。上诉人***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5.2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