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明丰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1017048.15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62元(原告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原告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8元,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324元,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陕西洋中商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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