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特步湖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特步湖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589.71元,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9年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特步湖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