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省嘉力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嘉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97555.18元及利息(以597555.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0元,减半收取计4980元,由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