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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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家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0)湘052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2020)湘052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湖南家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向周湘武所借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自2015年8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湖南家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