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帮子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辽宁北镇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帮子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21日起按本金60000元,年利率17.6175%给付利息,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