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市谐义诚鞋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江市谐义诚鞋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042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市谐义诚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54.5元,由被告晋江市谐义诚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1122元,由被告晋江市谐义诚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