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2020)辽0283执恢947号案件中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付郭连东执行款8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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