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庄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2020)辽0283执恢947号案件中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付郭连东执行款8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大连盛惠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