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公司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04899.3元,扣除其已经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余款计29489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1元,由***负担5867元,***负担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