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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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肥美好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合肥美好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丰县吴山镇,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使用权(限额1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彩建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