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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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登封市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01民终23824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5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 二、登封市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9785元;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49元、保全费620元由***、登封市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元,由***、登封市惠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