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丰县家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新丰县家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购房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5%自2020年1月15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新丰县家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