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壁市东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新世纪花园小区郝家荒村1#楼1-501号(房权证:20××37)房屋予以查封;

对担保财产即申请人***以其与田德波共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湘江翡翠城小区15#楼东4单元4层东户(鹤房权证市字第××号)房屋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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