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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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鹤壁市东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新世纪花园小区郝家荒村1#楼1-501号(房权证:20××37)房屋予以查封; 对担保财产即申请人***以其与田德波共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湘江翡翠城小区15#楼东4单元4层东户(鹤房权证市字第××号)房屋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