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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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9840元[(300000元-200元)×80%],医疗费30000元,合计27984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兰考县捷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3元,由原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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