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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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5867.27元及计至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2023.40元(2020年2月21日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