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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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凤鸣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凤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000元及并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4‰支付2017年7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若被告陕西凤鸣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判决履行清偿责任,被告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其为该笔贷款提供的质押保证金650000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被告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77元,公告费800元,共计566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凤鸣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万事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甲天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