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意中利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庆利贸易有限公司 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返还1998年7月至2013年12月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年金115614元以及利息32483.24元,合计148097.24元。 二、被告***向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返还1999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间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以待岗工资名义发放的206518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被告***、***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80元(已由原告预先交纳),由被告***、***6536元负担,原告负担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