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意中利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庆利贸易有限公司
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返还1998年7月至2013年12月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年金115614元以及利息32483.24元,合计148097.24元。

二、被告***向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返还1999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间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以待岗工资名义发放的206518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被告***、***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980元(已由原告预先交纳),由被告***、***6536元负担,原告负担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10-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