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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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华荣建材商行 深圳市明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明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华荣建材商行支付货款人民币86995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86995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7月7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004元,由原告承担2297元,由被告承担67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