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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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688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80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20元、保全费1993.44元,由原告***负担63.29元,被告***负担7650.15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