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借款合同》。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手续费2440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利息1143.03元、违约金3992.55元,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有权从拍卖或者变卖被告***名下车牌号为粤W×××××的车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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