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迁喜搬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医疗费4638.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营养费2400元、交通费1500元、误工费44879元、护理费12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垫付的护理费387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负担99元(已交纳);由***、北京迁喜搬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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