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方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6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从2019年12月25日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至);

二、被告成都市方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成都市方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对***、***、***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1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800元,由被告***、***、***、成都市方世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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