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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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兴中兴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中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0000元及违约金(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中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四川兴中兴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保全费2270元,共计8820元,由原告成都中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0元,由被告四川兴中兴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反诉受理费2858元,由被告四川兴中兴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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