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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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161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留华,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雷,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与。 原告***、***与被告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凌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琦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