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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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房屋租金156241.75元及利息(先后自2015年4月19日、2016年4月19日、2017年4月19日、2018年4月19日、2019年4月19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1248.35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3589元,减半收取计1794.50元,由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