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金20800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元; 三、驳回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0元,***负担100元。该款已由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所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