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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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江原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保险金29110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已由***预交),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