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5938号

原告:***,男,出生于1980年3月5日,汉族,住***。

被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592442194R。

负责人:刘永杰。

原告***与被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诉,且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及时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王华超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莉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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