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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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截至2019年9月1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7999.36元、手续费141.76元、利息404.9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1日,自2019年9月12日起的利息按照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元,保全费20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