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水义诚种养殖有限公司
丽江金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2019)云3321民初414号民事判决;

二、丽江金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工程款690000.00元;

三、泸水义诚种养殖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向***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00.00元,减半收取5350.00元,由金沙公司负担2675.00元,由泸水义诚种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67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0.00元,由金沙公司负担5350.00元,由泸水义诚种养殖有限公司负担53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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