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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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开办的位于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5号楼三楼的郑州爱一幕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内的电脑主机257台(其中i78700型号98台、i58400型号159台)、显示屏257台(其中Aoc32寸直面98台、HYC32寸直面68台、华硕32寸曲面91台),限额900000元。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