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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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声霸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国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声霸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国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98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国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被告郑州声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