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8民初421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卫富、吕芸霞,河南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国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9142588XQ,住***。

法定代表人:李自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9144536B,住***。

法定代表人:徐长保。

原告***与被告***、***、国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如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国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真源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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