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光线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美冠铝业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光线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06159.9元、违约金15559.85元,并以206159.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予佛山美冠铝业制品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光线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8788元予佛山美冠铝业制品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佛山市光线铝业有限公司的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佛山美冠铝业制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18.28元,减半收取计2559.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光线铝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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