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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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截至2020年5月17日所欠借款本金108948.98元、利息1769.50元、罚息88.39元、复利23.52元,并从该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别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9%上浮50%计付罚息、复利;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8.31元、财产保全费1084.15元,合共2362.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上述判项同期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