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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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维康环球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该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卓越环球尼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0元,由被告佛山市维康环球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卓越环球尼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佛山市维康环球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卓越环球尼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