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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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74082.12元,并支付逾期保费6421.88元,合计8050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违约金(以代偿本金72678.9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3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8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