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南通沃兰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
南通市红建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20015.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该款汇入如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建行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012350)。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81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该款汇入如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建行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012351)。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6元,鉴定费2820元,合计3826元,由原告***负担3254元,被告***负担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