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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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18日共同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定金5万元、赔付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