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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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瑞金市红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损失79390.5元; 二、驳回原告瑞金市红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8元,由原告瑞金市红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2983元,被告***、***承担1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