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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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6,669.30元; 四、变更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1915.96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7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负担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