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黔南州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6,669.30元;

四、变更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1915.96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7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被上诉人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负担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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