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平县众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黄平县重安电站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平众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平县重安镇重安电站内的微机调速器一台、水轮发电机一台、数控励磁调节器(励磁装置)一台、公用一次设备屏、同步发电机励磁屏、电瓶组18个、壁挂式直流电源系统1台、河北新河新钻设备一台、起闭闸门一个、列管式冷却器一台、水轮机一台、发电机增速箱一台,变压器一台。

二、查封被执行人黄平县重安电站位于黄平县重安镇兴隆街房屋产权证号为黄房权证黄平县字第××号的厂房及编号为黄国用(90)字第27-0-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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