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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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慈宁医院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持有的哈尔滨慈宁医院有限公司12.1%的股权(查封价值以2172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