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州县海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案外人***位于龙州县龙州镇城东新区龙海路1号“兴龙花园”小区C标工程17栋2单元201号房产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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